重磅通知!
蘇州月最低工資標準漲啦!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消息,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7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近年來,我市通過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構筑起保障和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的底線,有力促進了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正常增長。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市適用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是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同時要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我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部門提醒,企業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各級人社部門將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將及時進行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維護好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