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牽動著每個人的心,藏著許許多多的故事。你的辛酸,我的喜怒,他的哀愁。例如,升學、醫保。再來回顧一下蘇州目前的落戶政策吧,是不是買房就可以落戶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來看下吧!
Q:2016年初買的房,但要今年8月份才能交房。想問下,等我取得產證后可申請直接落戶嗎?
A:不可以。直接落戶政策針對的是: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市民,且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的購房者。而你雖然在2016年年初購買了房產,但是并沒有房產證,所以不符合直接落戶政策。
Q:本人老家徐州的,最近打算買房。聽說買房也要參加積分申請才可落戶,想問下,這個積分落戶,對房產面積還有要求嗎?
A:有要求的。積分落戶,沒有75平以上這一面積的規定,但人均面積不得低于18平。
Q:想問下,實行了積分落戶了后,是不是意味著沒有房子也可以落戶?
A:不是的。擁有房產是申請積分落戶的必要條件之一。只是積分落戶了,沒有75平以上這一面積的規定,但人均面積不得低于18平。相當于,若是一家三口,只要不低于54平,便可以申請。
Q:想申請積分落戶,哪些資料是必備的呢?
A:在蘇州市區范圍內,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必備的資料是:身份證原件、居住證原件、戶口本原件(若夫妻雙方不在一本戶口簿上,需帶2本)、房產證和土地證原件、社保卡。
Q:關于積分落戶,我想了解下,幾月份可以申請啊?每年具體的指標什么時候下來呢?衡量入戶名額是根據分數的高低嗎?
A:積分入戶,每年1月-10月均可申請。只是若在5月份之前申請,可參加全年2次的積分排名。
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兩次統一向社會公布上半年“入戶指標數”和下半年“入戶指標數”。
是根據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的。在總積分相同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基礎分高低情況進行排名;基礎分再次相同的,根據申請人辦理居住登記時間先后順序進行排名。
Q:我目前是單位的集體戶口,房子大概今年8、9月份才能拿到房產證。這樣的情況也要申請積分入戶嗎?
A:不需要的。如果你屬于單位集體戶口,那么在你購房并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可以將你的戶口從單位集體戶遷至所購住房內。待你戶口遷至你的住房后,可以申請你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遷入。
Q:我有兩個問題想咨詢下。目前,想買房,但是現在還沒有購房資格。想問下我可以通過人才引進方式,把戶口新轉進來再買房嗎?買房后,可以直接落戶嗎?
A:基本同上題。一,人才引進是將戶口掛靠在人才市場,是集體戶口的一種。只要有蘇州戶口,均可直接購房,不在首套房限購范圍內。二,集體戶口也是蘇州戶口的,所以取得房產證后,你可以直接把戶口遷至你的房產里。
2017年蘇州市積分落戶政策:
積分落戶可享受哪些福利
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戶籍準入、子女入學、子女參加蘇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公共服務待遇。
適用地區
本市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和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
適用人群
在市區范圍內,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蘇州縣級市及吳江區戶籍人員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的,以公安機關流動人口信息登記時間為居住依據,無需居住證。
計分標準
積分管理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一、基礎分
(一)個人基本情況積分=年齡+文化程度得分+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得分。
個人基本情況積分
1.年齡。
得分標準:18周歲以上至40周歲以下人員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標準:大專(高職)為30分;大學本科為60分;碩士研究生為200分;博士研究生為40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3.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得分。
得分標準:職業技能等級五級(初級工)為10分;職業技能等級四級(中級工)、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職稱為30分;職業技能等級三級(高級工)、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職稱為50分;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技師)為100分;職業技能等級一級(高級技師)、專業技術資格副高及以上為300分。按最高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
(二)參加社會保障情況得分。
得分標準:在蘇州大市范圍內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1個月,加5分;累計總分不超過500分。
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滿一年加5分,累計總分不超過50分。
(三)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辦理居住證年限得分。
1.房產情況。
得分標準: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蘇州市區(以下市區均不包含吳江區)擁有自有產權房建筑面積超過(含75 m2)且居住的為6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25 m2加20分;多套房面積可累計計算,總分不超200分。75 m2
2.辦理居住證年限。
得分標準:在蘇州市區連續居住時間每滿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
二、附加分
(一)計劃生育情況。
得分標準:申請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證明的,加100分。
(二)發明創造。
得分標準:
1.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并計入蘇州市授權數據內的第一發明人加30分/件,多項發明創造可累計計分。
2.申請積分管理當年度獲得授權并計入我市授權數據內的實用新型專利(以證書授權公告日為準)的第一發明人加10分/件,累計最高不超過60分。
(三)表彰獎勵。
得分標準:在蘇州市區工作生活期間,按以下標準計分:
1.獲得區黨委、政府及區部、委、辦、局表彰獎勵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過30分。
2.獲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辦、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過60分;
3.獲得地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廳級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40分,最高不超過120分。
4.體育比賽獎勵:獲得國家級比賽前3名獎勵的,加100分;獲得全國前8名、江蘇省級比賽前3名獎勵的,每次加40分,全國前16名和江蘇省級前8名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過100分;獲得蘇州市級比賽前3名獎勵的,加20分,最高不超過60分;獲得蘇州市區級比賽前3名獎勵的,加10分,最高不超過30分。
參賽項目應為計劃內比賽項目,集體項目參照個人項目計分;優先統計分值高的獎勵,個人所獲各級各類比賽獎勵得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0分。
5.在蘇州市有見義勇為行為的,以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的決定為準,獎勵每滿200元,加5分。
(四)社會貢獻。
得分標準:近五年內從事社會服務的,按以下標準計分:
1.在蘇州市區參加志愿服務組織成為注冊志愿者,且服務時間滿24小時加5分,達到一星級志愿者(服務時間累積達到100小時)加10分,達到二星級志愿者(服務時間累積達到300小時)加20分,達到三星級志愿者(服務時間累積達到600小時)加30分,達到四星級志愿者(服務時間累積達到1000小時)加40分,達到五星級志愿者(服務時間累積達到1500小時)加50分,志愿服務以最高分計分,不累計計分。
2.個人在蘇州市區捐贈每滿2000元加5分,最高分限30分。接受捐贈的公益慈善組織(基金會)必須是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使用財政捐贈票據的公益組織。
3.在蘇州市參加無償獻血,每捐獻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獻機采血小板1個治療量加10分,在國內其他城市有獻血記錄的,加5分,累計最高不超過35分。互助獻血不計分。
4.在蘇州市實現造血干細胞采樣的加10分,成功捐獻的加80分。
5.在蘇州市實現捐獻遺體(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親屬申請(僅限一人)加80分。
6.在蘇州市區從事環境衛生等特殊公益性崗位的,加30分。
7.在蘇州市區參加義警的,加10分。
(五)投資納稅。
得分標準:
1.在蘇州市區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加20分;投資設立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有限公司的,加30分。
2.個人在蘇州市區累計繳納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款每滿1000元加5分;個人在蘇州市區設立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累計繳納稅款(合伙經營按其個人所占投資份額分割計算)每滿1萬元加5分;以上累計最高不超過100分。
3.在蘇州市區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賃戶,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合同和全年發票的,每年度加10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每年度加5分。累計最高不超過50分。
(六)公共衛生。
得分標準:
1.學齡前隨遷子女持有兒童預防接種證,并納入蘇州市區所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兒童預防接種管理的,加10分。同時完成相應年齡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程序規定的疫苗接種(預防接種禁忌癥除外),再加10分。
2.0~6歲兒童及其母親在蘇州市區接受孕產婦和兒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務,并持有蘇州市母嬰保健卡,加10分;如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接受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和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的,再加10分。
3.在蘇州市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加5分。
4.按申請積分管理時崗位要求辦理從業健康證的,加5分。
三、扣減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違法犯罪、失信行為
辦理條件:
1、已納入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2、在蘇州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本市標準,人均住房面積大于或等于18平方米;
3、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前向其居住地區、街道(鎮)積分管理服務窗口提出書面申請;
2、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兩次統一向社會公布上半年“入戶指標數”和下半年“入戶指標數;
3、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據入戶指標數,按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經市公安部門確認后,在蘇州市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注: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機關將對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復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取消本次積分資格。
4、經公示無異議的,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積分戶籍準入卡。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提出,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應于1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予以答復。
5、獲得戶籍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于3個月內攜帶積分戶籍準入卡和相關資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準入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
6、獲得戶籍準入資格的申請人,應當于60日內攜帶積分戶籍準入卡、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戶籍準入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注:申請人遷入本市戶籍后,其積分管理自動終止。
辦理地點: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
辦理的重要時間點:
申請時間點: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節假日除外)
指標數量公布時間點: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
入戶名額公示: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