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政策問答
1、什么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和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2、失業保險有哪些特點?
一是普遍性。參保單位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二是強制性。失業保險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
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并且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劑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3、哪些單位和人員必須參加失業保險?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合同制職工應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4、單位和個人怎樣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自2015年3月1日起,寧夏失業保險費率調整為2%。其中單位繳納1.3%,職工繳納0.7%。個人繳納部分由所在單位按月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全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5、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什么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己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6、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情況是指:
(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7、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及所需資料?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逾期申領的,根據有關規定,經辦機構不予受理。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需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審核表》,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及1寸免冠照片;(2)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備案證明;(4)就業失業登記證;(5)本人檔案;(6)本人石嘴山銀行卡;(7)職工醫療保險卡。
8、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保險金。(2)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3)喪葬費和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費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標準為上年度自治區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個月的喪葬費,二十個月的撫恤金。(4)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
9、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計算?
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核定
10、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死亡證明及其復印件;(2)火化證明及其復印件;(3)死亡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4)申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5)與死亡人關系證明(戶口或結婚證明及其復印件);(6)就業失業登記證及復印件;(7)失業保險金發放銀行卡。
11、在什么情況下,失業保險金可以一次性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一次性領取其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2)就業失業登記證及復印件;(3)營業執照及復印件;(4)失業保險金發放銀行卡。
12、在什么情況下,失業人員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2)應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6)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3、被判刑收監或被勞動教養,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在職人員因被判刑收監或勞動教養的,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在其刑滿釋放后,仍未實現就業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或勞動教養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在刑滿釋放后,重新申領前次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
14、失業人員自動離職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自動離職(因本人意愿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是,失業人員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而主動解除勞動關系的,也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5、失業人員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為解決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難而建立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根據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6、對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行為如何處罰?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17、失業人員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人員在辦理完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后,在每月30日后持失業保險金發放卡到銀行營業網點領取。
18、失業人員保險金如何轉移?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自治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憑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保險關系接收證明劃轉其剩余失業保險金及其他費用,并為失業人員開具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證明。失業人員憑經辦機構開具的轉移證明到轉入地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
19、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哪些就業服務?
(1)就業政策法規咨詢;(2)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3)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4)職業技能培訓;(5)創業服務,具體包括創業政策咨詢、創業指導、創業項目推介、創業貸款擔保等;(6)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具體包括公益性崗位安置,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崗位補貼、“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援助等;(7)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8)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具體包括人事檔案管理、社會保險接續、退休辦理、用工退工備案手續等;(9)跨地區人員就業服務,具體包括進城務工人員和勞務輸出人員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技能培訓、權益保障等;(10)其他公共就業服務,具體包括招聘用人指導、代理招聘服務、跨地區人員招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專業性服務。
20、如何辦理就業與失業登記?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就業與失業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對沒有就業經歷的求職人員、各類失業人員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自主創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應當自其實現就業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副本或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其就業所在地的社區或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