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含哪些內容?
[2016-06-19]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試點方案》規定,以后繳費每滿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總體水平控制在30%左右;個人繳費不滿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準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后,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1997年統一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退休后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領取者死亡后,其遺屬按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參照城市居民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在職職工工資增長情況,提出方案報國務院審定后統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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