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2020年1月,通過個人賬戶收取管理費1,824,000.00元。
2、2016年-2017年,通過個人賬戶收取工程款159,600.00元。
3、2017年11月,通過法定代表人現金收取治安監控工程收入500,000.00元。
上述收入未入賬,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附加稅費,上述收入對應的成本費用無法準確核算,未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8年12月支付員工黃某125,000.00元獎金,向股東茍某分紅325,000.00元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四、處罰決定
1、對該單位追繳稅費合計202,206.47元;
2、從稅款滯納之日起至實際繳納之日止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處以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2021嚴查開始!
個人銀行收款高于這個數,要小心了!
2021年私戶避稅真的走不通了,除了上面的案例,還有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一家企業因個人賬戶收款未報稅構成偷稅,光罰款就高達300萬!
所以,告誡老板們,一定不要心存僥幸,要引以為鑒!
那個人銀行賬戶收款多少容易被查?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發布)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一、大額交易會被嚴查!
二、可疑交易會被嚴查!
該辦法明確,對以下15項可疑交易重點監管: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1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5)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如果企業涉及以下這6種情況,要小心了:
不僅僅如此,去年央行又發布了《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銀發[2020]105號),可見國家對私戶避稅的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