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平穩運行,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8〕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12號)和《江蘇省政府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意見》(蘇政發〔2020〕45號)文件精神:蘇州工業園區在2022年1月1日前逐步過渡到執行全省統一的單位繳費比例。
二、調整內容
此次政策調整僅限于單位費率調整,不涉及個人費率。單位費率僅限于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至16%,其他險種均不涉及。
三、調整意義
園區自1997年在中新合作區范圍內實行公積金制度,一直秉持親商惠企理念。2011年7月1日,根據《社會保險法》要求,園區建立社保(公積金)制度。為實現園區社保制度的平穩過渡,設置了10年過渡期,逐步與國家社保制度實現全面并軌。過渡期間,園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費率設定為15%,始終保持在全國低位水平,充分體現了園區親商服務理念。
2017年和2018年,園區分兩次共降低養老保險單位費率2個百分點,階段性降低費率將在2022年恢復到原有水平。蘇政發〔2020〕45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園區在2022年1月1日前逐步過渡到執行全省統一的單位繳費比例”。為了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負擔,園區采用一步到位調整方式,直接在2022年1月1日執行全省統一標準。
國家要求各省在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的基礎上,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緊扣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本次調整是園區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社保法》有關要求的具體體現,是加強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全局。
四、調整對個人無影響
本次政策調整僅限于單位費率,對個人繳費比例及入賬比例無影響,對參保人員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各類待遇,以及購房動用、貸款等各類業務均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