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力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省情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擴大政策實施范圍、延長緩繳期限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范圍。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具體行業名單見附件1)。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58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設區市市區、縣(市),對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三、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作用。拓寬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中當地政府應對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產的大型企業,以及對非中高風險失業保險統籌地區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參照中小微企業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實施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2年以上。企業招用2022年畢業年度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2022年內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擴崗補助。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與見習留用的一次性見習補貼不重復享受。上述兩項政策實施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四、規范困難企業認定條件、緩繳申報審批流程和補繳辦法。本通知所稱困難企業和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申請緩繳前3個月累計虧損,且已采取穩定就業崗位措施,近6個月沒有批量裁員(批量裁員指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符合緩繳社會保險費條件的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填寫《江蘇省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附件2),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對申請企業行業類別或規模劃型不明確的,可征求相關部門意見。2022年6月申請緩繳相關社會保險費的,受理時間為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申請緩繳2022年6月以后相關社會保險費的,受理時間為上月11日至當月6日。各地要嚴格把握適用范圍和條件,不得擅自擴大范圍、降低標準,批準緩繳的企業名單等情況按月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經批準緩繳的企業,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應在緩繳期滿的一個月內補繳到位;緩繳的養老保險費款從緩繳期滿次月起補繳,可一次性補繳,也可按月補繳,最遲于2023年6月底前補繳到位。有條件的企業可提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五、簡化企業申報流程。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各地要簡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簡化程序,方便企業辦理,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對生產經營困難、所屬行業類型等適用條件,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出具符合條件的書面承諾。要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對作出承諾但經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及時追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各地要全面推行穩崗返還“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通過大數據比對,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資金。
六、切實維護職工權益。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精準把握政策實施范圍,規范實施程序,健全審核機制,切實防范風險。要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監測,做好資金保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對因實施擴大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費政策造成當期養老保險基金減收的,在核定省政府下達的2022年征收計劃完成情況時予以相應考慮。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完善信息溝通協調機制,切實落實緩繳政策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見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月將緩繳企業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行業類型、緩繳險種及屬期、緩繳月數、緩繳金額、人數等信息傳遞給稅務部門。各地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省人社廳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社保中心 鄭 璐 025-83236697
養老保險處 邱鯤鵬 025-83276055
省稅務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社會保險費處 劉德維 025-58528734
附件(點擊文末“閱讀原文”下載):
1.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名單.doc
2.江蘇省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doc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2年6月12日